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投稿邮箱:mailjxzfw@163.com
首页 | 头条 | 要闻 | 高层 | 政法 | 扫黑除恶 | 队伍建设 | 全国动态 | 市县动态 | 党风廉政 | 法学会 | 法院 | 检察 | 公安 | 司法 | 政法文化
中国长安网 江西政法网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丨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优良传统丨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
检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 > 内容
全南检察: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检察蓝”与你同行
来源: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4-23 浏览字号:[ ]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为“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定位,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守护绿水青山,以法治力量筑牢区域生态安全防线,为全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守护生态安全。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该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针对非法排污、固废乱堆乱放、流域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耕地保护”“赣江流域治理”“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等专项监督行动。近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3件,发出检察建议5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共追偿生态修复赔偿金100万余元,推动修复被污染河道、矿山、林地6000余亩,清理固体废渣17000余吨。

创新履职模式,凝聚生态保护共治合力。为积极打破部门监管壁垒,建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深化与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行政机关的联动配合。该院与县法院、环保局等8家单位会签《全南县生态修复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完善检察跟进监督与审判执行工作协同机制,明确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督促修复等衔接措施。同时为破解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该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始兴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车八岭国家自然保护区古茶树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

抓实监督办案,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森林资源安全是区域生态稳定的重要基石。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癌症”,疫情扩散会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危害区域生态安全。该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乡镇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未依法全面履行林业资源保护职责,部分山场的松树感染松材线虫病病死后,存在伐桩过高、清理烧毁不彻底等问题,致使大量松材资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未果后,该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提起公诉后,乡政府积极履行职责,所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公益受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加强生态修复,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全力推动生态修复工作落地见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公司在未进行环评等审批程序的情况下非法进行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拆解,损害生态防护林,破坏生态环境。该院随即对该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向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经磋商,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专项用于在原址上参照原有树木品种及株数开展补植复绿。同时,该院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联合林业、环保等部门,建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生态修复基地”2处,联合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5次,全方位展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

国家之安,人民至上。该院持续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提升涉国家安全的各类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以更优检察履职为建设平安全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主办单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 版权声明

备案编号:赣ICP备17006429号-1

声明:江西政法网 © 版权所有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