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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坚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摒弃“一封了之、一扣了之”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推行“活封活扣”柔性举措,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有履行意愿、有发展潜力的被执行企业预留生存发展空间,实现“兑现权益”与“助企纾困”的双向共赢。 余江某混凝土公司与鹰潭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鹰潭某建材公司需向余江某混凝土公司支付款项37353.81元。调解书生效后,该建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2026年3月3日,余江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未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措施,而是深入企业实地走访核查,发现该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履行意愿,但因下游回款延迟导致暂时性资金紧张,短期内确无力一次性付清。考虑到“死封”设备将致企业停产、员工失业,形成多输局面,于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其相应价值的生产设备“活封”,允许正常生产并设定合理履行宽限期,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宽限期内,被执行企业全力保持连续生产,经营收入稳步回升,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足额结清全部款项,案件顺利执结,真正实现了企业纾困与权益落地的双赢目标。 “活封活扣”绝非“法外开恩”,而是兼顾法理与情理的精准司法实践;案件顺利得到执结,也是法院以柔性司法护航企业发展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活封活扣”适用流程,严惩恶意逃避执行行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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