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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彭某某冒充某烟草公司领导,以安排工作、承包送烟路线、购买福利房等虚假理由,骗取1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彭某某对外谎称自己在宜春市某烟草公司上班,自2014年起,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骗取他人信任。其诈骗对象多为亲戚、同村村民及朋友,连亲外甥女、弟媳等也未能幸免。 值得关注的是,彭某某的诈骗时间跨度达十余年,直至2025年仍有被害人上当。其诈骗理由花样百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户烟草证、购买内部香烟、安排工作、购买福利房、投资送烟路线、工龄造假、代考面试、计算机证书、服装费、车位费、购物卡……每一次被害人都信以为真。 经法院逐一核对,彭某某共诈骗13名被害人,合计金额430余万元。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求职、投资等事项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勿轻信“内部指标”“关系运作”等说辞,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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