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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无证“飙艇”各领千元罚单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 作者:江俏巧 左江明 魏雨欣 记者王白如 时间:2026-09-0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8月31日,浮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摩托艇案件,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被处以1000元罚款。该案系《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景德镇市查处的首例无证驾驶机动摩托艇行政案件。

昌江是浮梁县主要通航水域及群众临水休闲核心区,水文条件复杂,沿岸人员密集。大功率摩托艇高速航行,极易引发倾覆、碰撞及人员落水事故,公共安全隐患突出。当日17时30分许,浮梁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利用无人机对重点河段开展常态化巡查时,发现昌江水域景北大桥附近有两艘单人立式摩托艇高速航行。驾驶人操作不规范、频繁变向,未遵守内河水域安全航行要求。

发现警情后,该局情指中心立即启动空地联动处置机制。无人机持续跟踪锁定目标,全程固定视频证据并实时回传精准点位;研判线索同步推送至相关警种,指令地面警力快速核查。水上派出所与城关派出所按照空中指引布控合围,仅用1小时便将两名驾驶人当场查获,形成“高空感知—实时研判—精准落地”的执法闭环。

经现场核查及询问证实,两名驾驶人均未取得机动船舶操作适任证书,不具备专业水上驾驶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擅自驾驶大功率摩托艇在公共开放水域高速航行,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现场开展法治警示教育,讲解《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中关于机动船舶驾驶资质、水域航行规范及法律责任的具体条款,明确无证驾艇行为违反地方性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剖析其安全风险与法律后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浮梁县公安局民警提醒,水上交通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水域安全管理法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驾驶机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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