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以及《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关于江西省法学会由省司法厅管理调整为省委政法委管理的批复》(赣编办文[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确立江西省法学会职责如下: 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一、省法学会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与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全省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引领、繁荣全省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3、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组织全省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传播; 5、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与论证工作; 6、组织评选和表彰省内杰出法学家、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7、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8、参与全省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9、参与全省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10、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11、指导、协调省内团体会员的工作; 12、履行主管省内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13、反映全省广大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省法学会下设两个处,分别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会员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与有关法学会的联系,了解掌握各地开展法学研究的工作情况;协助做好省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的筹备工作。 2、调研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法学研究重点选题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社会各界、各学科、门类研究会及有关法学会研究机构的联系;组织协调和参与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对法律法规草案的咨询、认证;组织学术研究先进单位、杰出法学家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的评选、评审;参与法制宣传工作。 |